浙江省法学会建立兼职副会长联系研究会制度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胡峥) 近日,浙江省法学会建立省法学会兼职副会长联系研究会制度,以更好地发挥兼职副会长和研究会的作用。
该制度规定,每位兼职副会长联系3个研究会。挂靠在副会长所在单位的研究会或副会长本人担任会长的研究会,原则上由该副会长联系。挂靠在副会长所在单位的研究会超过3个的,由该省法学会统一调配,安排其他副会长联系。研究会数量超过所有副会长联系数量的,超过部分的研究会由该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联系。
该制度明确了各兼职副会长的主要职责任务,即指导所联系的研究会把好正确政治方向,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指导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关心关注所联系的研究会发展,为研究会成果转化应用提供帮助;应邀出席所联系的研究会学术年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兼职副会长年度述职时作出说明。
同时,该制度也明确了各研究会主要职责任务,即主动向副会长请示汇报工作,定期汇报研究会的年度工作安排和活动进展情况;及时邀请副会长出席学术年会等活动,并提前按要求提供领导讲话稿及其他相关会议材料;完成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按时提交研究成果。向省法学会上报重大事项的同时,一并报告副会长等。
据悉,浙江省法学会有13名副会长,所属各研究会(院、中心)共45个。目前,所有的副会长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均安排了联系的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