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1)豫1625民初4760号

  李勇:本院受理原告管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2021)豫1625民初5652号

  罗明德:本院受理原告刘红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16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1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帅帅:本院受理原告邢志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董玮:本院受理原告朱海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758号

  宁海县盛江洁具厂、葛民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宝诚粉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818号

  蒋根荣:本院受理原告蒋中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胡良喜:本院受理原告万四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潘德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728号

  陈家镰:本院受理原告陈智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建业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杰、付玉慧:本院受理原告董晓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35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付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桂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3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相喜:本院受理原告冯树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26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高金民、根小:本院受理原告吴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3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王威、朱虹: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32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曹继有:本院已受理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曹继有:本院受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32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星:本院受理原告雷桂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张晨存、张翠霞:本院受理玉田县兴玉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左金亚:本院受理原告黄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38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左金亚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黄军给付9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云周甲:本院受理原告邱江平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第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云周甲:本院受理原告沈军权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第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云周甲:本院受理原告肖红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甘1223民初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赵谢红:本院受理原告陈马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赵谢红:本院受理原告马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赵谢红:本院受理原告沈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2021)甘1223民初1617号

  赵寿平:本院受理赵海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理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