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确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
本报讯(□满行军) 山东省青岛市委、市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奋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
青岛市委、市政府深入研究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聚焦创建目标要求,全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真正通过创建提升全市法治工作水平。优化机构机制,为示范创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科学设置市直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业职责定位,调动政府部门法治力量投入到示范创建工作中。印发《青岛市2021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构建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全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有效推进。
青岛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青岛市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8个方面29项措施。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每个村(社区)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引导和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1名法律顾问、组建N个调解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打出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持续释放制度红利。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推动法治建设可量化可评估。探索建立《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积极将法治指数评估试点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密结合,创新运用量化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为示范创建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和镇街对照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认真自查、深入自评,对指标完成度和得分高的部门和镇街,择优确定为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