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小红、赵双汉:本院受理原告谷迎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田占红: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会增:本院受理原告孙建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小娜:本院受理原告陈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鄚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云鸽:原告陈清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玉辉:原告郭汉香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22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昌林:原告张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翾: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娟: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樊星、郝广勇: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柱: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平爱国:原告廊坊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商品房预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冬冬:原告黄友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烽(曾用名李常林):原告胡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易耘伟:原告肖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瞿小武:原告朱红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81民初20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涛:原告肖卫红诉你和李海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邢秀博:原告张树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峰、李旭东:原告金世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得梅:原告张玉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渠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程远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周宝香、刘笑:原告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南京贝黎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刘佛发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5513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7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勇:原告李乐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1005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东莞市天明车业部件有限公司:原告温州东方刀剪有限公司诉你方、赵洪明(KYAUK LU)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0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东莞市科皓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告温州东方刀剪有限公司诉你方、赵洪明(KYAUK LU)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0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邓金陵、姚永琴:我公司对你方《民事判决书》(2020)粤06民终10445号项下的债权及从权利已于2021年6月28日转让给蔡相东(身份证370305******116219),请你方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向蔡相东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021年8月31日
债权转让登报公告 姚月花、范茂紧:我公司对你方《民事判决书》(2020)粤0606民初28534号项下的债权及从权利已于2021年6月28日转让给蔡相东(身份证370305******116219),请你方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向蔡相东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021年8月31日
遗失声明:纳雍县人民法院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7096000058601,编号:7010-0028416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罗庆山,开户银行:纳雍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83330445】丢失,特此声明。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韩冬:原告涂若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3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本福:原告瑞安市成琦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47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霍贺飞:原告浙江大东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浙0381民初958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