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娄烦检察院持续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本报讯(记者蔡斐 □段佳伟)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典型的“骗中骗”电信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9名被告人均得到有罪判决,涉案金额达43万余元。

  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鹏组织被告人褚某飞、崔某杰等9人在太原市各大银行办理业务获取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手机支付和身份证照片,再出售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供其转账使用。售前将银行卡绑定所属银行微信公众号,利用推送信息及时掌握银行卡交易信息,待银行卡入账金额较大时,办卡人以银行卡丢失为由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将卡挂失并将卡内的钱冻结,办卡人立即前往银行采取销户或换卡的方式将卡内资金取出,最后共同分赃。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却被见财起意的同行用“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式的手段,致使诈骗分子遭受“被诈骗”。最终两个诈骗团伙都在客观上侵犯了受害人财产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一步,娄烦县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关于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的要求,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为构筑“防诈墙”、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检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