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杭锦旗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伊日贵 崔丹)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围绕经济发展主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精准高效办理涉企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企业的幸福感,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切实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通过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我们将服务端口前移,细心甄别涉企案件,同时实现对受理的相关案件统一标注、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等功能。可以说,这条通道虽小,但凝聚了检察机关满满的暖商诚意。”杭锦旗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今年以来,杭锦旗检察院积极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主动与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对内对外协作机制,开启涉营商案件“绿色通道”,细化涉营商环境案件识别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受理时及时在案件名称上做标注。对确定为营商环境的案件,及时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将纸质卷宗移送办案部门,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
涉营商环境案件经由“绿色通道”驶入案件办理的“快车道”后,案管部门还会继续紧密跟踪,对每一起案件实行全流程监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政策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
准确把握法律界限
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鄂尔多斯市瑞邦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杭锦旗塔然高勒管委会乌定补拉格村新建停车场、砖混大棚,造成26.5815亩林地被毁坏,涉嫌非法占用林地。”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过走访了解,该企业是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积极带动杭锦旗人民就业,按时交纳税款,对杭锦旗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贡献。鉴于该企业愿意主动认罪,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并及时配合政府部门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经与相关部门就案件定性、认罪认罚、植被恢复进行磋商后,检察机关向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杭锦旗人民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意见。
杭锦旗检察院秉持谦抑司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综合考虑办案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企业的影响,将司法办案与“护企促企”有机结合,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杜绝“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的模式化办案,通过容错机制让企业放“宽心”,坚持法度、不失温度,鼓励民营企业大胆迈出创新创业步伐,切实保障了民企健康发展。
建立“亲清互动”工作机制
做实为企司法服务
“感谢检察院主动到我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了解发展情况,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帮助,给我们发展注入了动力和信心。”在“检察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一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今年以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检企服务对接机制,坚持做到“问检于企、问计于企、问需于企”,通过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提示,现场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解读、风险排查等法治服务5次。此外,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工商联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及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家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实现“零距离”互动,协力搭建沟通连接、供需衔接、服务对接的“连心桥”,使民企安心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