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淼:原告郭义宏诉你、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南通亚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8月9日依法作出(2021)浙0212民催15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河北安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0582900、金额叁万元、出票人宁波周盘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煜虹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5月26日、到期日期2021年11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原告蚌埠市蚌山区小柚子教育信息咨询中心诉你方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光速文化活动有限公司:原告周明君诉你方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成燕: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孟卫: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诉你、安徽源宏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小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刚: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言红: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柳荣华:原告张乃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小玉:原告蚌埠市康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国安、刘瑞华:原告年福余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荣相卫:原告钱美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万军:原告钱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玉祥、赵珊珊:原告蚌埠新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飞、蚌埠市龙子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杨坤生、章仕萍、杨敏、朱海南、徐仙萍、翁德云、顾新萍、蚌埠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2021)皖0303民初2620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姚奇: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燕郊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欢:本院受理原告李艾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揭连浪: 本院受理原告邹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邦雨:本院受理原告庞明锋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舒佳星:本院受理原告刘岩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管路的:本院受理原告马竟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6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凤芝:本院受理原告刘平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刘平对(2020)冀1082民初8875号民事判书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三河百亿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柒极奇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学成:本院受理原告何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河:原告刘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平定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原告郑星诉韩小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公告中开庭送达内容应追加案号“(2021)浙0381民初7457号”。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原告杨本周与被告陈福林、陈进福、陈文英、陈龙、洪小艮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中开庭送达内容应追加案号“(2021)浙0381民初8663号”。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刊登的“原告彭学光、张如红诉谢文才、蚌埠市万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公告中“蚌埠市万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为“蚌埠万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