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曹文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更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向马某某(15周岁)、丁某某(17周岁)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据了解,马某某、丁某某均系平罗县某中学在校学生,为帮同学“出气”,丁某某找到被害人马某甲并扇了其一记耳光,在被同学拉走后,马某某又误认为马某甲在背后辱骂他,便走上前用头撞击马某甲的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马某甲双侧鼻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平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对该案进行审查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薄弱,未能及时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同时,家长还存在对未成年人的管教不严、引导缺失等问题。对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向马某某、丁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注重多给予孩子亲情关爱,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及时帮助纠正不良行为习惯。

  马某某、丁某某的父亲在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表示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加强管教和约束。同时,承办检察官对涉案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和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落实“督促监护令”相关规定,联合民政、妇联、团委、公安、教育等部门完善帮教工作,推动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的良性互动,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