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实行身份证首次申领“全省通办”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浙江省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全省通办,即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浙江户籍居民,可在该省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含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申请领取身份证。
据了解,过去首次申领身份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领,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还需要监护人陪同,长期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生活的人员较为不便。
浙江实行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后,已满16周岁凭本人居民户口簿申领。未满16周岁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凭居民户口簿代为申领。其中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监护关系的,可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查明,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据介绍,浙江正将该政策推广到长三角区域,目前浙江、安徽两省已试点启动新生儿落户“跨省通办”,预计到今年年底,新生儿落户将实现长三角区域通办,长三角区域内的“流动父母”无需回原籍,在居住地即可为新生儿就近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