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静:原告刘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强、李宏晏:原告吕后明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 民初135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陶国肯、徐成山:原告黄书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泽香、杜志文:原告张训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蒋强强:原告丁常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龙雄英:原告陈启贵诉你与邓定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2民初12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02民特325号 本院于2021年06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季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刘季称,被申请人季黔克是其父亲,季黔克与其母亲离婚后,刘季一直随其母亲在铜仁生活。季黔克于2002年10月18日外出后,至今查无音信。下落不明人季黔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季黔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季黔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季黔克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02民特340号本院于2021年06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潘世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潘世明称,被申请人潘剑是其父亲,于2015年失踪,至今香无音信。下落不明人潘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潘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潘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潘剑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02民特341号 本院于2021年06月2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董序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董序言称,申请系被申请人陈桂红之女,董序言称陈桂红于2004年失踪,至今香无音信。下落不明人陈桂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桂红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桂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桂红情况,向本院报告。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姜明俊:原告于海鹏诉你及陈嘉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辽0682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 一、被告姜明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于海鹏借款10000元;二、被告陈嘉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50元,由被告姜明俊、陈嘉嘉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鑫:原告刘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1082民初1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姚军哲:原告吴景声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珊珊:本院受理原告徐玉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王珊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玉洁借款本金225000元及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二、王珊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徐玉洁借款本金9000元。三、驳回徐玉洁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可:本院受理原告蔡新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9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刘文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蔡新萍偿还借款本金218000元及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其中自2018年8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其中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2020年9月28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158000元为基数,其中自2018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其中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照2020年9月28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蔡新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86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刘文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长沙罗塞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4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根据长沙罗塞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一、宣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市支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6499369(出票日期2020年10月22日,票面金额:30000元;出票人凤城市瑞普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出票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城支行;第一背书人丹东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持票人长沙罗塞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长沙罗塞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鼎中盛机械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虞建强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武人社工认字[2021]第6125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辉:原告邢荣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一审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请一审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女孙梦瑶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3、请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立案大厅二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湟中龙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原告湟中天兴草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田家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青0122民初2637号 朱楠:原告黄生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田家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思文:告刘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恩施市顺涵木业(经营者贾辉):原告姚安媛诉恩施市顺涵木业(经营者贾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恩施市周记渔夫水产品经营部、周正:原告徐德明诉被告恩施市周记渔夫水产品经营部、周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4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宇晓虎:原告王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05民初13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之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春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武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冀0705 执恢2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建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冀0705 执恢15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联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绪峰、张迎宙:本院执行胡跃生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因你们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你们进行限制消费令并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宏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金龙申请执行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督促履行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冀0705执恢4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7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逾期本院将依法执行。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公告
浦建:原告邯郸市盛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5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给付原告混凝土款31429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公告
史玉强:原告曹俊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曹俊景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中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临沂新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韩永兵、胡青松、曾添兵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2021〕110-11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裁决你单位支付韩永兵工资9600元、胡青松工资14345元、曾添兵工资13250元。你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中江县行政集中办公区三号楼2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有证据证明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的,你单位可自知道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克兵:原告任锴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小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绵竹市昊特农资有限公司:原告甯见春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你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5万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资款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计算)。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26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守勇:原告潘祥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 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章妹:原告姚宗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24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廖来义: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1)第198号案申请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与你就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该案件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15天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商丘仲裁委员会公告
商丘市精泰置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商仲裁字(2021)第214号案申请人王慧与你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答辩期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5天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商丘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资柏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董云莉与被申请人福建资柏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70-1号、第170-2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8月至10月工资人民币15636.65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4000元;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2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724.14元。第一、二项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三项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19-8332357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哈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张保源、廖津惜、何婷、张弛、余明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07号、第108号、第109号、第110号、第1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你单位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张保源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及补偿合计人民币8000元,向廖津惜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及补偿合计人民币5500元,向何婷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及补偿合计人民币8000元,向张弛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及补偿合计人民币6300元,向余明明支付2020年2月至6月工资及补偿合计人民币8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19-83323573。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厦发利机电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林春英与被申请人厦门厦发利机电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6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榕劳人仲案字[2021]第1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一、被申请人厦门厦发利机电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林春英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3619.5元;二、被申请人厦门厦发利机电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林春英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三、驳回申请人林春英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力。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五楼;联系电话:0519-83323573。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刚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志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井友: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邹舟: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迪好: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泓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徽祥宇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恒昌物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皖03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以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蚌埠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武蓓蓓: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山支行与你们、凤阳县晶华石英砂有限公司、李小妹、李传超、梁华奇、张金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万张: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被告荣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亳州市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亳州市新东方商厦有限责任公司:本单位已于2021年6月1日受理李朋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7月6日股东会决议,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80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86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5-6633610
烟台张裕葡萄酒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