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司法局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专啃群众“急难愁盼”硬骨头


  本报讯(□王霞 牛艳杰) 近年来,山西省吕梁市司法局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一件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事得到解决。


  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吕梁司法局聚焦婚恋家庭、情感纠纷、邻里关系等事件,动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等力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防止恶性“民转刑”案件发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2003年起,曹某与霍某夫妻二人多次困琐事发生争执;2010年至2011年,曹某多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霍某执意不离,人民法院判决不能离婚。为了能与霍某尽快离婚,曹某不仅拿铁锤砸坏家中财物,甚至扬言要杀死霍某,致使霍某不敢回家。

  汾阳市司法局调解办获悉此事后,主动进行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霍某与曹某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婚姻已经无法维持。为稳控曹某的情绪,调解办与曹某所在单位共同成立调解工作协调组,到法院办案庭了解曹某离婚一案,并和双方代理人、邻居分别座谈,掌握了案件的详细情况,随后召开会议制订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充分说理释法,耐心疏导,最终调解成功。


  探索建立诉前调解新模式

  为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升拓展法律援助机构为民办实事职能,吕梁市司法局主动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诉前调解机制,打造方便老百姓说事阵地,靠前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2020年6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刘某,在其单位承建的某集气站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受伤严重,后经治疗现已出院,但仍需后续治疗。事故发生至今1年多,因工程管理混乱,多层转包,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后续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落实。

  经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上报局领导批准,决定为刘某工伤赔偿案先行组织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诉讼程序。

  调解前,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调查说和工作,今年3月29日,吕梁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和律师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打开心结,正视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用工方一次性向刘某指定账户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23万元。随着刘某出具收条,一场复杂纠纷,在援助中心的公正主持下得到圆满解决。


  提供上门公证服务

  吕梁市司法局坚持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公证服务,探索在边远县区设立远程受理办证试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今年1月,90多岁的姚某来到该市文水县公证处咨询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办理手续。考虑到姚某年事已高,文水县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主动上门了解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

  经过了解,因其二儿子对其照顾较多且生活比较困难,姚某想将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二儿子,但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属姚某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其妻子已于20多年前去世,姚某首先需要将其配偶享有的份额处理清楚。

  经过文水县公证处公证员多次上门与其儿女交涉,姚某的三个子女选择自愿放弃母亲那部分房产的继承权,由姚某独自继承了上述房产中的全部份额。今年2月,姚某突然离世,其遗嘱还没来得及办理,三个子女并不清楚老父亲生前的真实意愿。文水县公证处公证员又多次上门调解,说明姚某生前真实意愿。最终姚某名下该房产由二儿子一人继承,其他两个子女自愿放弃。


  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以来,吕梁市司法局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夯实人民调解工作队伍,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及时消除隐患,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促进了社会和谐。

  4月22日,山西文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亚雄在贾家庄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期间,遇到一起土地承包相邻权纠纷:该镇罗城村刘某与高某均承包该村土地,且双方的承包土地相邻,刘某种植玉米,高某种植柳树。但随着柳树的逐渐挺拔,影响到刘某的玉米产量,刘某要求高某处理柳树,消除影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长达3年之久。

  律师了解情况后,与该镇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