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旅部就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1年7月19日。
《办法》共18条,明确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的定义、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开站经营活动所需资质。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尽资质核查业务,自身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也应取得相应资质。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以不当方式诱导用户消费要求,应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规定行业协会应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推动行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工作。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先评优、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参考与应用,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会员可采取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开展行业联合抵制等措施。
《办法》明确,擅自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