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印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则程序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发布《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规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
《办案规则》共112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六章,强调检察机关办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相关法规,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司法公开。提出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了办案中的交办、提办、督办、领办以及跨区划管辖机制,明确了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等内容。
《办案规则》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与诉讼管辖分离原则。强调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与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级别、地域不对应,需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办案规则》细化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方式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则、方式、具体程序、保障等。特别是在调查权保障方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者通报。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对行政机关同一时期多个同类违法行为按照行政相对人数量分别立案、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的问题,《办案规则》提出以行政机关为对象的立案标准,规定对于同一行政机关对多个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情形,应当作为一个案件立案。规定检察机关决定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可以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公告基础上增加了征询英雄烈士等近亲属意见的方式等。
《办案规则》细化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规定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中,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同时,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出席一审、二审、再审法庭等程序作了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起诉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出庭检察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