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孙伟维:本院受理原告蔡光政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即时支付原告装修款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向本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0日15时20分在仪陇县人民法院金城法庭公开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将缺席审理。自公告60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王明会、王明菊:本院受理的(2021)川1324民初2059号原告巫照芬与被告王明会、王明菊、杨秀方、杨波、杨秀青代位继承纠纷一案,现向你们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1年9月7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高六军(甘肃省东乡县河滩镇河东村七社31号):本院受理原告宋渊学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运生:本院受理原告苗泽庆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名法院金滩镇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袁金岗:本院受理原告王恩杰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名法院金滩镇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白全山:本院受理原告张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2民初第124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则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张业祥:本院受理原告赵家东诉张业祥民间借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伟、薛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周云诉王伟,王孝奎诉薛华兵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结,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22民初1869号和(2021)皖0122民初2632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华堂、彭雄芳: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84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杨传国:本院受理原告骆新涛、原告王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唐山润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诉被告曹玉萍,第三人李洪博及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229民初32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彭长海:本院受理原告苏冬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164号
吴蒙:本院受理原告程刚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1154号
吴春富:本院受理原告刘秀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徐海华:本院受理原告唐述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823民初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林涛:本院受理原告朱俊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于丽:本院受理原告汤怀红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孟庆金:本院受理原告郑文奇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9)冀0105民初8148号
夏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尹文杰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81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0)冀0105民初243号
石家庄新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东华诉你与庞富田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厚祥:本院受理原告郑小芳与被告刘厚祥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民初10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宋彦芳:本院受理沈小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己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223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理川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马路桃:本院受理赵牛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己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122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理川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2021)皖1823民初968号
胡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王旭东、泾县博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郑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郑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3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吴三明:本院受理原告艾现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麦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曾明清、曾红彪:本院受理原告胡长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明清、曾红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胡长辉货款659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