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意见

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

  《意见》包括4个部分,共1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的工作理念和原则,要求全市相关法院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等原则,确保禁渔司法保障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深入推进。

  《意见》从刑事、行政、民事等角度,对全市禁渔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刑事审判方面,明确指出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将是否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重要的量刑因素。在行政审判方面,依法支持对非法产业链的行政治理,促进对非法捕捞、运输、加工、销售地下产业链的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强调大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依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

  《意见》突出强调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例如,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多种责任的统筹适用实现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全面追责;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促进禁捕司法保障质效提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办案指导和社会指引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同实效;强化长三角司法协作,建立一体化联动机制,等等。

  在组织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法院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审判队伍培训,为相关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近年来,上海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禁渔案件的审理力度,提升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293件涉及非法捕捞的案件,同比上升229%;共受理55件涉及非法捕捞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323%。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协同保护机制的意见》,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证据一体化、大要案协同、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包括禁渔工作在内的共治格局。金山、青浦、崇明、上铁等法院与所在区检察、公安及农委等部门探索禁渔案件快审机制、联动机制、共研机制、专业技术征询机制等,形成了体现区位特点、丰富多样的跨部门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