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检察院创新抚养费提存监管机制

  收到上海徐汇区公证处的提存公证书时,温江松了口气,孩子未来18年的抚养费终于有了保障。几个月前,她还因为与孩子父亲林宇的抚养费官司焦头烂额,现在尘埃落定,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而随着这起纠纷的化解,上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发起的未成年人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也逐渐成形。5月7日,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签订《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四方委托徐汇公证处,根据法院案件生效法律文书,将应付的抚养费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公证处按期发放抚养费,并由徐汇区检察院对相应的提存账户予以监管。

  “这项创新性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最核心的问题,也就是如何有效监管抚养费,并确保执行到位的问题。”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莎说。


  抚养费支付之争

  温江还记得,和林宇分手时,他们达成协议,每年由林宇将10万元抚养费汇入孩子的账户,直到孩子22岁为止。

  两年后,她最担心的事情发生了——林宇不再支付抚养费,并且很快切断了所有联系方式。这对温江来说犹如一道晴天霹雳,因为自己的收入较低,没有林宇的抚养费,孩子的教育和生活将是个巨大难题。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刘丽莎,希望通过法律程序,向孩子父亲索要抚养费。

  通常的程序是,监护人起诉抚养费支付方,如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仍拒不支付,监护人可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目前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法院一般会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及支付意愿,裁判支付方分期支付,一次性结清抚养费的情况极少。但分期支付其实存在诸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领取普遍存在滞后性。很多监护人会熬到撑不下去的时候再申请执行支付抚养费。”上海徐汇区检察院检察官宋晓红说,此外,还要经历诸多法律程序,法院执行手续繁杂,包括受理、立案、审查、发布执行通知等流程。从开始申请到钱款到账,有的甚至要耗费6个多月时间。

  而执行的实际效果有时也难以保证,尽管面对不愿配合的抚养费支付方,执行法官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来敦促执行,但有的支付方通过辞职、转移财产等方式钻空子,继续抗拒执行。

  此外,如果每次获取抚养费都要通过诉讼解决,不仅不能及时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对监护人也是一种消耗,还会打扰支付方的现有生活。

  温江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作为境外人员,林宇随时都可能离开内地,届时再讨要抚养费,将更加困难。

  多番思量下,刘丽莎提出了通过诉讼向对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方案。提起诉讼后,几经周折,林宇向温江支付了10万元抚养费。在法院的调解下,他又表示愿意再向温江一次性支付70万元现金,但剩余的100万元,不放心交给温江,他担心温江将这笔巨款挪作他用。

  “这样的担忧在抚养费纠纷中常见,一次性付清后,有关部门也很难对这笔钱款的实际使用进行监管。”宋晓红说。


  保障专款专用

  为了解决钱款用途保障的问题,宋晓红和刘丽莎开始多番奔走。最初,她们试图寻找理财或保险产品。但很快,她们就失望地发现,目前市场上没有合适的产品,银行的定期发放钱款业务只面向公司而非个人,而相关保险产品的购买则要求投保人必须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林宇必须将抚养费先付给温江,再以温江的名义投保,这就又回归到最初的矛盾:钱给了温江,不能专款专用怎么办?此外,作为投保人,如果出现意外,温江还可以办理退保,这是林宇不希望看到的。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购买个人理财产品,但这类产品收益存在浮动,难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也被排除。

  最后,她们将视线转向公证处,也终于看到了希望。不过,尽管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业务,但其提存模式以保管为主,没有利息。“100万元放在银行作为大额存单,每年也有约3%的利息。”宋晓红说,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和公证处沟通后,后者同意为孩子单独开户,以公证处的名义存入银行做定投,到2028年,也就是剩余的100万元抚养费启动支付后,再由公证处定期转入孩子的银行账户,本息全归孩子所有。

  为了进一步确保专款专用,宋晓红还告知温江,需每年向检察院提供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等大额支付凭证,以证明抚养费的主要用途。同时,公证处也要定期向检察院公开账户的收支信息。

  期间,如果检察院未及时收到凭证,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一旦发现抚养人存在重大责任,检察院将向法院建议变更抚养权。

  而在法院相关判决生效前,如果情况较严重,已经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区检察院会与公证处沟通,暂停或延期发放钱款,并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协商更妥善的解决方案。

  不过,如果出现突发状况,孩子急需大笔款项,监护人手中钱款不足又该怎么办?“不管是在2028年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使用检察院的支持起诉功能。”宋晓红说,申请人只要第一时间与检察院联系,后者通过支持起诉,就能快速诉至法院,节省中间的诉讼程序,及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前向公证处支取钱款或向被申请人另外主张费用。


  多方实现全方位保护

  温江与林宇的案件告一段落后,宋晓红着手起草《关于设立抚养费提存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将先前的解决经验发展为固定机制。在多方努力下,最终,该《方案》由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四方共同签订推行。

  “第三方的介入十分有必要。”刘丽莎说,抚养费落实的最大障碍,是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双方之间已经产生严重的不信任,难以达成彼此都满意的抚养费支付方案。

  而在上述《方案》中,四方分别承担不同责任,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其中,法院负责相关审判,检察院负责对诉讼活动进行从立案到执行的全程监督,教育局则负责关注孩子的受教育权及其在校期间的权益,而司法局作为公证处的上级机构,也被纳入其中,以实现对后者更有效的监管。

  此外,教育局和司法局的加入,也响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政府保护”专章所规定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明确要求。

  《方案》还规定,实施过程中,四方应及时交流、反馈和发现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对未成年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6月1日起,《方案》正式实施。作为《方案》的起草人,宋晓红说,制度的构思始于林宇和温江的纠纷,未来还将根据更多案例不断改善,希望能够形成可推广的经验,让更多孩子从中获益。

  (文中温江、林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