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勇敢:
本院受理原告夏庆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熊栋:
本院受理原告武安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红:
本院受理原告梁计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晥1302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曹村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磊:
本院受理关唤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公告 苏雅拉吐:
本院受理原告巴图白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6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苏雅拉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巴图白拉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35 800元。案件受理费34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苏雅拉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乌力吉木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德民:
本院分别受理原告汪军、韦晶晶诉被告叶德民劳务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5民初816号、(2021)皖0825民初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丹丹: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2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西区通港路浦西花园7号房屋,评估价格为205 683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143 978.1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115 182.48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拍卖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新: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6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4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人大阳光佳苑C栋综合楼车库,评估价格为140 422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98 295.4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78 636.32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丹: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4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4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兴国街君悦华府2号楼房屋,评估价格为188 445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131 911.5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105 529.2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福柱: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7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4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同江市阳光佳苑B栋综合楼8单元602室房屋,评估价格为251 205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175 843.5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140 674.8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的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石磊: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5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警官公寓4#3单元702室房屋,评估价格为465 975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326 182.5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260 946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树洪:
本院受理(2021)黑0881执恢61号执行一案,依法委黑龙江金世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黑金司平报字(2021)A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同江市润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评估你名下位于中心路中心花园二号楼房屋,评估价格为241 087元。本院将于2021年8月15日在淘宝网对上述财产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降价比例为30%,起拍价格为168 760.9元。若第一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将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降价比例为20%, 起拍价格为135 008.72元。若第二次拍卖成交将以成交价偿还申请人的欠款,若第二次流拍,以第二次流拍价格偿还申请人欠款,现公告向你送达《评估报告书》并通知你本院将启动拍卖程序,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将视为送达、视为告知。针对本房屋的其他法律文书不在另行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启亮:
本院受理原告马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7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渝淇:
本院受理原告邹新科诉王渝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纺织路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贺楠:
本院受理原告朱爱莫、孙宜明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峰、闫大海: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客运公司出租汽车服务中心与被告李建峰、闫大海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已裁定驳回起诉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827号上诉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霍邱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亮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 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