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国家防总通报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

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责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汛期将至,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对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主要蓄滞洪区、重点防洪城市、南水北调东线及中线工程沿线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沿海地区防台风行政责任人名单进行了通报。

  通报要求,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抢大险、救大灾,从最不利情况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落实,全力组织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工作。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