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荣向宇:

  本院受理金飞与荣向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金飞起诉要求荣向宇偿还借款37490元及利息,本案受理费由荣向宇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7月16日09时00分在本院横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贵:

  本院受理李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明权:

  本院受理原告贾美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忠:

  本院受理原告张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开庭前。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伏虎法庭公开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公告 向传荣:

  本院受理原告胡文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开庭前。本案定于2021年7月15日11时00分在本院伏虎法庭公开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玉鹏:

  本院在受理原告刘建平诉被告北京市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鹿邑县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华展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吴玉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保山:

  本院受理原告田磊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银堂:

  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王银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602民初7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霞、李栋:

  本院受理原告周丽红与被告张霞、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斌斌:

  本院受理原告钱先军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2民初1155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魏东霞:

  本院受理原告付俊伟诉被告魏东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正高: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文河、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长林电梯有限公司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新华、魏永刚、魏一、魏永涛、赵明辉、魏金星、魏新巧:

  本院受理原告魏玉成与被告魏新华、魏永刚、魏一、魏永涛、赵明辉、魏金星、魏新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建平: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明与被告邯郸市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崔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芬与被告游召雷、刘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游召雷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0)冀0403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60 日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起忠:

  本院受理原告胡亚山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3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才海、刘红: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19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小连:

  本院受理原告宋加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的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雁与被告叶的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25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徐桥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乐豪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胜祖:

  本院受理原告智庆周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栗乾钧:

  本院受理原告李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彦丽: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1681民初17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大名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1日10时至2021年5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位于大名县元城街中段东侧使用证号为大政国用(2013)第063号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大名县房权证字第130329号房产,建筑面积1606.2平方米。协议处置参考价760万元,整体拍卖。起拍价:76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5万元。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16时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三、竞买人须及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未尽事宜及详情请登录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查询。联系电话:0310-4903707大名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10-8901952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