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数量处持续高位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2020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涉网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去年共受理著作权案件28946件,审结27925件,结收比为96%。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网著作权案件数量处持续高位,侵权行为呈多发态势,其中约80%的案件呈现出明显的类型化、同质化特点,且此类案件的起诉主体较为集中,具有较明显的商业化维权特点。涉案侵权行为多样,新型传播方式不断出现,传统传播方式被新的网络信息流动方式所替代,如何合理平衡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了挑战。
“为了破解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中长期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技术赋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赔偿标准提升等方面形成了整体合力。”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为了破解“举证难”,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版权链与天平链“双链对接”,实现版权登记信息实时交互、高效调取,极大降低举证成本,提升证据可采信度。为了化解“周期长”,通过推进小额诉讼程序、归纳“要素+争点+确认”的三步审理法等方式,大幅提升庭审效率,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为了扭转“赔偿低”,通过建立精细化梯度赔偿标准,发挥系列标杆案件的震慑作用,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制裁力度。
通报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归纳了多项裁判理念,为网络保护知识产权发展提供规则指引,提出积极探索新型客体保护规则,鼓励新技术应用及新成果分享。通过“人工智能”等案件的审理,回应对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及如何保护的问题,认定在目前阶段涉案软件生成内容虽不构成作品,但该内容凝结了软件使用者的探索和投入,应赋予软件使用者相应权益;合理界定新型网络平台责任边界,助推平台优化治理模式,在“直播间演唱歌曲”“配音秀”案中回应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关系呈现新的特点,认为网络平台在一定条件下,需对侵权行为负有更为审慎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