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彬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香菊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存章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文红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4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艳彬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邯郸市凯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俊霞诉你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帅勇珠:
本院受理原告帅逸博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欠帅逸博抚养费39600元;你自2021年2月15日起每月支付帅逸博抚养费600元至满18周岁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22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张树林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15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中士: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连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1681民初77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广平县人法院公告 冯俊山:
本院受理原告马敬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32民初450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广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涛:
本院在受理原告杨国兵诉被告河南熙龙湾置业有限公司、秦保华、王大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军:
本院受理原告汪绪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褚宏坤:
本院受理原告史子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训: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范节勇:
本院受理原告杨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训: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并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5日下午3时在本院双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朱玉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2民初1359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云:
本院受理原告陈善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怀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莉:
本院受理原告马军弟诉你与刘桂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曹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艳德、王晓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诉你方与杨春才、刘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11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明明、李玉双: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新区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微来(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文佳、李新强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微来(天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菲、姚亮诉你公司给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6月1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
海城市裕丰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7322998966)经股东决定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来的注册资金捌佰万元整减至壹佰万元整,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出相应担保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