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镇安检察机关普法进乡村
本报讯(记者单永昌 通讯员隆悦) 近日,陕西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为契机,联合派出所、村委会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普法进村宣讲活动。
家住镇安县永乐街道太平村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于2020年2月20日酒后回家途中,与同村村民李某某因琐事产生纠纷,继而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某用石头将刘某某嘴部砸伤,刘某某也将李某某头部砸伤。经镇安县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构成轻伤一级,刘某某不构成轻微伤。
在该案办理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卷情况,核实了案件事实,了解到刘某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不起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本着依法办案、宽严相济的原则,最终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预防犯罪和惩治犯罪同样重要,承办检察官以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为契机,开展此次宣讲活动。承办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向村民进行了释法说理,从酒驾、醉驾、打架斗殴三种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入手,进行深入浅出讲解,阐明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提高了村民们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