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巧”执亿元借款合同案

践行善意执行理念 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倡导“善意文明执行”。为落实该《意见》精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施策,巧妙选择对生产生活影响最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处置方式。特别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处置障碍出现时,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多措并举,在保证抵押权人利益实现前提下,对一起标的超亿元,原本执行难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全额执行到位。


  巨额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一波三折

  据了解,辽宁石油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实业公司)与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恒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石油实业公司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恒祥公司负担。判决后,恒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8月23日,石油实业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8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董国建庭长携团队负责执行。2018年9月6日,该院立案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依法查封的是恒祥公司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政府回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为划拨。因项目本身工程进度慢,证照办理迟缓等原因,已在当地出现信访等现象。且该项资产市场接受度低不足以覆盖本案全部债权。

  据董国建介绍,合议庭考虑到上述情况,多次与双方沟通,追加有执行能力的该公司关联公司为第三人依法执行。

  2019年7月20日,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下称沿海鞍山公司)、北方沿海房地产开发(大连)有限公司(下称沿海大连公司)、重庆市沿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沿科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沿海鞍山公司以商场档口、商业网点;沿海大连公司以公建;重庆沿科公司以车位(统称偿债资产),代恒祥公司清偿所欠石油实业公司截至清偿日的全部债务及执行费用。此前,上述第三人抵债资产司法鉴定估价约为3.2亿元,可以覆盖执行款项。


  灵活处置 化解多方债务

  在此背景下,2020年9月29日,大连市中院裁定:追加沿海鞍山公司、沿海大连公司、重庆沿科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随后,双方提交完成相关手续。

  2020年1月14日,依申请人申请,对沿海鞍山公司名下位于鞍山市立山(高新)区千山中路220号沿海新天地的商业网点、车位、电影院、内部档口、车库共计280套;沿海大连公司名下7处房产;重庆沿科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冯时行路800号附53号50个车位及重庆市北碚区155个车位,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0年2月3日,沿海鞍山公司提出:因疫情等原因,不能按计划偿清原抵债剩余的2549万元银行贷款,以去除某银行设定于鞍山偿债资产的抵押权,请求暂缓第二次拍卖,申请人同意暂缓。2020年4月,沿海鞍山公司再次偿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尚欠1500万元未予偿还。

  2020年4月至6月,为解决鞍山偿债资产原设定抵押权问题,上述公司协商确定:由重庆沿科公司另行追加提供资产170个车位,与原有偿债资产合并一起进行司法处置拍卖,变价款用于优先偿付所欠某银行贷款以涤除抵押权。

  2020年8月14日,查封并评估双方确认的170个车位,评估价值为1900万元。董国建庭长介绍,但法院对170个车位拍卖时,两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买流拍。

  面对如此困境,法院只能协调申请人灵活对待。

  此后,依据相关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石油实业公司向大连中院申请请求以前述第1、2、3项资产流拍价抵偿全部债权;同时支付因去除第1项资产上原设定抵押权所欠贷款1500万元,并接受第4项资产170个车位的抵债。对此,法院依法予以裁定确认。

  至此,债权全部履行完毕。

  该巨额案件一波三折,但最终被成功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体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善意文明执行”精神。

  在本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在偿还贷款3500万元中的2000万元后,突发疫情而无法继续筹资还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由被执行人再行提供经评估价值为1900万元的资产,专用于偿还欠贷款1500万元。申请人请求抵债并支付1500万元给付抵押权人,保证了抵押权人某银行抵押权的实现。申请人接受了包括该资产在内的全部偿债资产的抵债。

  在法院查封恒祥公司的在建工程后,考虑到该工程是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回迁安置工程等实际,未启动强制执行该项,并劝说被执行人以集团内鞍山、大连、重庆等有效资产协助恒祥公司偿还本案债务,同时也可解除对鸡西回迁安置工程的查封,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