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这个事,我想做一辈子

——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红光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红光有许多身份:惠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惠城区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惠城区法学会副会长、惠州仲裁委员会委员(民商事仲裁员)……但他说:“我至今仍是在政府公职律师事务所注册的执业律师,无论岗位如何调整,我唯一不变的身份就是律师,法律服务这个事,我想做一辈子。”

  刘红光自1989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至今,一直从事专职律师、普法与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及政府法治行政管理工作,在30多年的法律实践工作中,刘红光为惠州的法律服务事业创造了多个“第一”。


  惠州最早的“村法律顾问”和“法治副校长”

  惠城区是惠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上世纪90年代中期,惠城区的经济发展明显增速,但人们的思想观念特别是法律意识却还没跟上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往往一个小纠纷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大事件。

  从1996年开始,身为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刘红光,了解到基层一线对法律的需求,主动带领所里的律师走进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把法律服务从办公室带到群众中。“我们的初衷主要就是为村民和中小学生普法,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法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是全免费的公益法律服务。”

  当时有一家宝石工艺品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处理不到位,有几十名工人得了尘肺病,却得不到应有的医治和赔偿,多次集体上访。刘红光带领公益律师团队依法为工人们维权,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工伤鉴定申请,并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索赔。整个过程漫长而艰辛,从1997年到2003年,前后持续了5年多。他们通过向厂方宣传法律,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行业标准、有关尘肺病的鉴定标准等进行调解,确定赔偿数额,工人们最终得到合理赔偿,后续治疗也有了一定的保障,有力维护了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广大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解决校园纠纷,从1997年年底开始,刘红光在惠城区多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到2000年,他已将这一做法逐步推广至惠城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区司法局、普法办、教育局还联合发文,号召司法行政干部、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等参与。

  有了法治副校长的介入,类似校园欺凌、学生之间伤害行为或因玩闹引起的纠纷等,就会有更明确的责任划分,使学生及时得到法律方面的引导和教育,避免了矛盾升级的风险。


  法律“老中医”为民“把脉开方”

  2007年,刘红光调任惠城区政府法制局局长,兼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主任,同时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团长(首席法律顾问)。为了当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把关人”,刘红光创新建立了区法制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直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村民小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四级法治工作网络”,全面建立了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13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四级法治工作网络的铺设,夯实了惠城区法治建设基础,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拉起了一条“警戒线”。

  2019年,刘红光履新惠城区司法局局长一职。机构改革重组后的惠城区司法局,已由原来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治宣传三大职能,加强为一大统筹(即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刘红光更忙了。

  2020年10月,惠城区司法局为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各类矛盾依法解决,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创新成立了惠州首个县(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网络,刘红光不仅自己担任调解员,还组织实施名人调解,成立了“刘红光法律老中医调解室”和“九老爱心调解室”,聘请热心公益的老干部、老律师、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察、老公证员、老仲裁员、老教师、老医师担任调解员。

  惠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结合本地实际,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和跨镇街、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全面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促进各类调解的协调、衔接工作,以区调委会为载体,积极参与全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在本职工作之外,刘红光还会不定期到“刘红光法律老中医调解室”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法律问题。这个“法律公益诊所”组织了153名公益律师,走进乡村和社区“把脉问诊”“开方献计”,线下“面对面”或线上“点对点”免费为村(居)民群众提供法律“问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