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法严惩为被“限高”者订票获利行为

  “好几个同行都‘失联’了。”王军山(化名)称,到年底了,订票的同行都很小心,生怕被公安盯上。他口中的“生意”,是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简称“限高”)的人员订高铁票和飞机票。网上活跃着不少为“限高”人员提供订票服务的“黄牛”,他们活跃在QQ、百度贴吧、微博、豆瓣、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角落,有人甚至在淘宝开起了网店。(1月25日《扬子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此破解“执行难”,惩治“老赖”。《规定》明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规定》出台后,“老赖”在输入身份证号码购买飞机或动车票时,系统会提示无法买票。然而,这却给“黄牛”钻了空子,他们帮助“老赖”购买飞机票和火车票,从中获取暴利。人们不禁要问,为何 “黄牛”能够越过《规定》成功购票?据媒体报道,“黄牛”有“内部渠道”,“黄牛”向记者“传授”订票方法称,机票和高铁票都可用护照或身份证订购,机票根据不同机场的安检难易程度分为折扣票和全价票,可在部分第三方订票平台和境外旅游服务网站出票;高铁票同样可以用护照在出行订票平台出票,不过用身份证订高铁票需要通过铁路系统“内部人”出票。“黄牛”如果长期为被限高者订票,实际上是经营了一种不被法律允许的生意,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帮助失信人不履行判决和裁定,也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

  “黄牛”购票之所以如此“神通”,很多时候与“内部渠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了某种利益合作,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法打击“黄牛”要查清“内部渠道”,构建防范长效机制,如严格落实实名制、改进售票方式等,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贩卖“限高车票”的行为,真正让“黄牛”失去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