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日前,民法典实施后国内首例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浙江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判决孙某按照其获利赔偿损失3.4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相关赔偿款项将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保护等公益事项。

  2019年2月至9月,孙某先后8次将从网络购买、互换获得的4.5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出售给他人,用于虚假外汇业务推广,获利3.4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某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侵权行为,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这一公共利益,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做出前述判决。孙某当庭表示服判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