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就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印发意见

  本报讯(记者汤瑜) 12月3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该《意见》包含15条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关于法律适用和定性处理。围绕非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二是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明确了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同时,对涉案渔获物价值认定作出规定。三是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行为追诉、从重从轻处罚等重点问题予以明确。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时,要求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妥当处理。四是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就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五是关于加强工作配合。《意见》规定,各部门要在加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制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