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有偿补课”需形成治理合力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通报了7名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包括吉林大学附属中学、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教师。这些教师均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被查处后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扣薪等处罚。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教育主管部门一再禁止在校教师有偿补课,但部分培训机构和在校教师仍顶风而上,有的教师补一假期课的违规收入“够买一台轿车了”。 (12月25日新华网)
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等都提出明确要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相关法律精神背道而驰,必须坚决禁止。2015年,教育部根据相关法律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其中明确画出六条“红线”,要求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由此可见,长春市对7名教师的处罚有法可依,完全正确。之所以对在职教师有偿服务进行明令禁止,就是因为其很容易对教学产生影响,比如“课堂内容课外教”“对参与课外补习的学生刮目相看”等等。
在有偿补课市场红火的背后,也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纾解。比如,为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因为有市场就有需求,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焦虑心理客观存在,间接助长了有偿补课的风气;另一方面,则是在职教师兼职在培训机构上课收益很高,据媒体报道,一些知名老师一小时的收费在1500—2500元,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个别在职老师自然容易铤而走险。
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需要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家长、社会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对学校而言,必须加强师风师德教育,让教师们在自己的岗位上不忘初心、尽职尽责。对教育主管部门而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教师们的待遇,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与完善教师职前、入职、职内的师德教育体系,让他们专心做好本职。对家长而言,需要树立起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及时缓解教育焦虑。对全社会而言,要加强宣传与引导,以科学合理的教育观减少人们对于孩子教育的焦虑,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让教师完成好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