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应从源头治理
近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将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如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符合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12月24日新华网)
在今年年初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很多人已经认识到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严重危害。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仅破坏生态系统多样性和自然资源,更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因而,保护野生动物不能放过那些以食用、欣赏为目的而买卖野生动物的恶行。
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不食用野生动物并不会给人们生活带来影响,不会导致人们“食不果腹”。食用野生动物只是个别地区或少数人的特殊嗜好,或者是受某种欠缺科学依据的不当认识所驱使。如一些地方的人们喜欢食用蛇或者用蛇泡制的药酒,有些人则出于所谓的“滋补”“食疗”或者是炫富心态而食用“野味”。
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免遭“黑手”,既要惩戒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也要惩戒食用行为。虽然有观点认为“吃货无罪”,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正是屡禁不止的“食野味”现象,才抬高野生动物“身价”,导致滥捕滥猎行为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一些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正是为“吃货”服务的。
避免野生动物资源遭遇黑手,应做到源头治理、釜底抽薪。对于明知或应知是“野味”而购买食用的,也应严惩不贷。只有如此方能从市场端着手,让食用者感受到“贪吃”的代价,让野生动物不再因为少数人的口腹之欲而遭遇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