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标准的程序正义

——简析《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国现行标准化法规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不同标准形态,这些不同种类的标准在属性和效力上差异很大,应适用不同具体规则进行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规范国家标准的具体规章,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利于防止国家标准边界不清,对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制定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国家标准的程序正义。

  笔者认为,《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应注重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进行区别对待。《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对象应限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则适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二是重视国家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制度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建立起国家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体系以及相应的标识制度,以保障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三是厘清国家标准的著作权。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应尊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著作权政策,不宜委托专门的出版机构出版国家标准,否则可能涉嫌行政垄断。

  (作者为法学博士,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