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培训机构“霸王条款”需多方发力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1个月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12月16日中国消费网)
近些年来,补课经济催热校外培训机构,办培训班生意火热,吸引更多的资本、机构纷纷涌入,市场乱象也逐步增多。据教育部信息,“十三五”期间,重点整治无证无照、超标超前培训、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摸排整治了40万所校外培训机构。
2018年8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保护用户权益。
但现实中,不少教育机构同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机构利用其自身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推销课程时,千方百计说得天花乱坠,承诺不满意就退费等等,而当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提出退费申请时,又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予以推诿,逃避执行《意见》的规定。特别是,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已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惯用的霸王条款内容。
今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12315平台前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的占比居第四位,为8.75%,同比增长218.10%。其中,校外培训机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治“霸王条款”势在必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培训机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力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职责,强化对培训机构合同、资金的监管,依法处治违规机构,不断推动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作为教育培训合同的“甲方”,广大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一定要提高法治意识,在报名时要辨明机构资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各项条款,对双方的权责要做到心中有数,缴费时要牢记“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规定,坚持因材施教、理性培训,克服浮躁、功利、盲目跟风的心态,不被“多缴多优惠”“大家都签了”等宣传迷惑,审慎选择、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在遇到校外培训机构侵权、跑路等问题时,要保留好证据,积极、理性开展维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多方发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霸王条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