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案”强制执行彰显法治精神
近900天里,张娴(化名)打了几场官司,因不断上诉放弃了工作。这一切缘于一次肮脏的拥抱,她曾经的上司李某(化名)在房间内对其进行性骚扰。在了解到同事兼好友王丽(化名)甚至多次遭到李某性侵时,两人将李某告上法庭。几经上诉宣判,李某性骚扰案尘埃落定,成为中国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胜诉的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公开道歉。12月18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李某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12月20日新华网客户端)
性骚扰早已有之,但性骚扰作为一个独立民事案由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生的法律问题和现象。自2019年1月1日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新增的民事案件独立案由。在此之前,由于独立案由缺失,性骚扰案件通常被以“人格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案由立案,不少相关案件虽都涉及性骚扰行为或纠纷,但法院不一定会直接讨论性骚扰事实存在与否,即便法院对此展开了讨论并认定构成性骚扰,也不意味着受害者能胜诉。
文中这起性骚扰案最初就以“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立案,在“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成为独立案由后,才在法院支持下更改案由。据报道,该案历时两年多,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虽过程漫长,但正义并未迟到。针对败诉后拒绝公开道歉的李某,法院依法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彰显了维护被性骚扰者权益、把案件执行到底、捍卫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对被性骚扰者或者有被性骚扰问题的人是一种抚慰,也是一种维权激励,对实施性骚扰者或有类似想法的人则是一种惩戒、震慑、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中国首例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胜诉的案件,广受公众关注,法院的强制执行已经超出个案影响范畴,对于反性骚扰具有重要法律意义。
性骚扰给很多人都带来了伤害、烦恼、痛苦。全国妇联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性比例达到57%。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3.4%的受访者曾在公交车或地铁上遭遇性骚扰,51.7%的受访者遭遇性骚扰时未得到他人帮助。据检察日报报道,在职场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过黄色笑话,27%的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有过身体接触。民法典第1010条已经为性骚扰“画像”,并给出了维权路径,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向性骚扰说不,需要更多被性骚扰者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需要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旗帜鲜明地支持被性骚扰者的诉求,保护被性骚扰者的权益,依法惩处性骚扰者;需要用人单位健全防性骚扰机制,切实履行防性骚扰责任。同时,要探索借鉴性侵未成年人从业限制制度,将性骚扰者记入征信系统,并实施限业或禁业,让性骚扰者付出应有代价,做到依法保障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