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就出租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在广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拟明确网约车线上线下车型、驾驶员不一致,不仅乘客可以拒付车费,网约车经营者还要被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
《条例(草案)》打通了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驾驶员的最高从业年龄由现行的60岁延长至65周岁。两类出租车驾驶员也有各自不同的服务规范。
《条例(草案)》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约车人与其进行交易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