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载人自由气球适航标准应考虑安保因素
通用航空是民航运输体系的“两翼”之一,也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展速度相对缓慢。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总体来看,《意见稿》从技术层面规定了载人自由气球自身的安全要求,但基于防范外部威胁加强安保的内容比较少。笔者建议,载人自由气球适航标准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安保因素,从技术、构造设计层面增加一些应对措施。
首先,要从国家安全角度考量载人自由气球适航标准建设的安保因素。环顾全球,民航运输安全是各国重点关注的领域,联合国安理会曾专门作出2309号决议,呼吁各国在防范针对民航的恐怖威胁方面加强合作,以维护民航运输安全。在全球反恐大趋势下,恐怖极端势力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度压缩,管控难度增加,也为民航反恐带来了挑战。载人自由气球作为通用航空的形式之一,应站在国家战略和国家安全高度认识它,提高民航保障能力,确保民航空防持续安全。鉴于此,载人自由气球适航标准建设充分考虑安保因素,尤为必要。
其次,载人气球相对简单的构造及运行环境对安保管理也提出了相应要求。从《意见稿》第31.3条的规定来看,载人气球主要由“球囊”“吊篮”“吊架”“加热器系统”“压舱物”等构成,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球囊、吊篮和加热器系统。虽然基于载人自由气球的设计定位,其技术要求关注搭乘人员的体验十分必要,但与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器相比,载人自由气球构造组成相对简单,确实方便了载人气球驾驶员的操作和确保了较好的搭乘体验。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也降低了不法行为人对热气球的控制难度,尤其是在驾驶管理、吊篮内部安全管理措施的多样性和强度方面,载人热气球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无法与民航运输航空器的驾驶舱和客舱安全管理相比。和公共航空运输相比,热气球升降环境要求更简单,可以说除非极端天气或极端恶劣环境,载人自由气球都可以起降,这更便利操作和管理,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了违法行为人的破坏活动。鉴于此,载人气球本身结构特点和升降所需外部环境条件决定了从适航标准建设角度应充分融入安保管理因素,以应对外部威胁。笔者建议把安保管理要求转化成为技术层面的应对措施,从技术层面防范外部环境可能渗入的风险。
最后,强化安保管理理念,将防范关口前移。《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专门针对运输类飞机的适航作了明确规定,但通航安保该如何管理、通航安保管理的“度”在何处?目前仍然处于探索之中,同为技术标准的《意见稿》更多内容属于针对载人自由气球的技术性要求,然而是否需要把这些技术性要求与安保管理进行关联、融合,值得思考。笔者认为,载人自由气球的安保管理应该充分吸收运输类航空已有的经验教训,适度前瞻,在借鉴已有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系统思维,秉持安保防范关口前移理念,在载人自由气球适航标准的设计过程中提前把一些安保风险因素考虑进来,从技术层面设计一些安保防范措施和标准要求,提高外部风险预防。
(作者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