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健委发文规范公共卫生信息建设
《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印发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团队,联合研究制定《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称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
《规范》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其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两个部分,其中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125项、三级指标421项,全面规范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