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达到100分的银行将被纳入初始名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记者近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简称《评估办法》),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这是《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之一,也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的基础。据悉,《评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金融危机对宏观经济运行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金融稳定理事会2011年开始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在具体评估时,将向参评银行发送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收集参评银行数据并开展评估。主要评估流程是:首先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