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或可使用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日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络直播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支付、网络社区等38类常见类型App属于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无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务。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个人信息,App不得拒绝用户安装使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网信办拟规定网络直播、在线影音、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输入法、安全管理、电子图书、拍摄美化、应用商店、实用工具共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