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明年1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近日,司法部公布《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等内容。据悉,《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申请受理和审查、核查,审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以及附则。
《管理办法》根据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级审核的方式,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实践,对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A类、B类、C类三类,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和衔接措施。
《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档案网上管理以及档案网上流转等方式,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法律职业资格电子证照,向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发放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示制度,规定受理机关要公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对司法部和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核工作期限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撤销法律职业资格等处理决定的,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