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流浪犬需依法依规
最近,一则事发江苏无锡的“城管棒打流浪犬”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国内一些宠物保护组织发声质疑,由此形成了“支持清理流浪狗”“反对虐待流浪狗”等几乎对立的观点。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棒打的黑色流浪犬曾经多次在小区内追咬路人,群众曾经多次报警。有关流浪犬治理的话题,引起法律界人士热议。(11月26日《法治日报》)
应该说,城市出现无人看管的犬只,其主要原因是,犬的主人没有看护好自家养的犬,或故意弃养让犬变成了流浪犬。流浪犬不仅易伤人,而且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对疫情防控造成不利影响。对此,一些地方的城管等部门,采取措施治理犬患,并无不妥。但是,“治犬”不等于“打犬”,从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看,棒打流浪犬,是残忍和不人道的行为。
养犬能给人带来很多乐趣,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本不应该受到太多的约束和管制。但问题是,市民随意弃犬,导致城市流浪犬增多,因养犬产生的“犬患”,成了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公共管理中的一个难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放任流浪犬不管,会对疫情防控产生不利影响。但是,“犬患”产生的原因,不能归结于犬本身。“犬患”之责,应由人来承担,要依法治理。
随着城市宠物犬数量的增长,养犬带来的各类社会问题逐渐增多,对犬类管理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完善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让公众持证养犬、文明养犬,不能随意抛弃宠物,造成流浪犬问题。要提高违法成本,一旦有恶犬伤人,犬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强化由此带来的公共安全和公共管理隐患的防范。要加强对公众养犬的安全教育,引导养犬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证件管理,为养犬办证,并与相应的服务进行对接,比如为犬只打疫苗、定期进行体检等等,并告之要承担相应的公共社会责任,把服务与管理进行有效对接,达到应有的管理效果,真正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