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宁波检察机关创新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宁检) 近日,在邵某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协调化解现场,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召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与邵某签订和解协议,邵某当场息诉罢访。一年来,宁波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共实质性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23件,走出了一条具有宁波检察特色的行政争议之路。
今年4月,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在行政案件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建立法检司互邀参与争议化解、滥诉信息互通、疑难问题会商等工作机制,制度化推动规范合作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同时,宁波市检察院还与公安、环保、资规等行政机关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凝聚化解合力。
今年8月25日,宁波市检察院就一起土地行政登记争议案在余姚市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会。这也是浙江省首例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的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会后,宁波市、余姚市两级检察院当场牵头协调余姚市委政法委、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街道召开协调会,商讨化解方案,确定由街道信访维稳基金落实一定数额经济补偿款。最终,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
宁波市检察院着重在强化行政生效裁判和非诉执行两项监督工作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四必”调查法,即每案必查、每案必问、每案必到、每案必谈。结合在案证据深入了解行政争议发生的背景、原因、经过及后果,确保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疑点、理性处理争议,尽最大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该院制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监督指引》,明确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可予监督的情形和法律依据,作为两级检察院规范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指南。今年以来,在非诉执行监督环节,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58件。
宁波市检察院还主动融入“大治理”格局,尝试通过司法救助、利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与多部门共同会诊争议案件,助力争议案件办理。
近日,宁波市检察机关在徐某行政确认案中联合多部门合力调处,“一揽子”化解了这起持续3年、牵涉3家行政机关,涉及行政、刑事、民事多个法律纠纷的矛盾,提升了办案效能,也防止久拖不决产生更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