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日前联合发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核事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规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我国于1999年成立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核共体),专门开办核保险业务。2019年,我国的核保险覆盖国内所有的47台核电机组,保障的财产总价值达8000亿人民币、人员涵盖2万多名一线工作人员,还为全球27个国家和地区的约400台核电机组及各类核燃料循环设施提供了再保险支持,发挥了保险行业共同为核电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有效手段。

  《办法》共6章22条,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适用范围,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产品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二是计提标准,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三是使用条件,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四是日常管理,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开展资金运用并将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五是监督处理,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