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印发
为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可选项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以下简称《名录》)。该《名录》重点筛选应当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化学品,主要目的是发挥“发动机”作用,为水、气和土壤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促进公众及相关企业充分认识所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环境与健康危害,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名录》收录了18种/类化学品,这些化学品普遍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在我国有大量生产使用或者在环境介质中被广泛检出,潜在环境暴露高。二是固有危害较大。这些化学品或者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属性;或者属于按照我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标准确认属于已知的人类致癌物、引起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遗传突变的物质或人类生殖毒物的化学品;或者属于国际上因其环境或健康风险原因已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或者属于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化学品。
《名录》提出了可能采取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选项,包括:依法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等实施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对相应的化学品实行限制使用或鼓励替代措施。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具体采取上述哪种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要“一品一策”,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主要环节等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予以确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名录》的印发为相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未雨绸缪,自觉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提升环境风险控制水平,提供了“过渡期”“准备期”和“预警期”。相关企业应充分认识《名录》化学品存在的潜在环境与健康风险,自觉、主动采取工艺升级改造、强化“三废”收集处理等措施,加强环境排放控制,同时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最大限度降低相关化学品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