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加强金融监管
日前,《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条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组织存在重大金融风险隐患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采取临时约束性措施,并向社会公告。条例草案对地方金融组织提出了“四禁止”:禁止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金融活动;禁止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禁止出借、出租金融活动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审批文件;禁止法律法规、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地方金融组织一旦解散,未到期债务谁来清偿?条例草案提出,地方金融组织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债务及相关责任承接等作出明确安排。同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区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群防群控预警机制,采取日常监管、技术监测、网格巡查、楼宇管理、专项排查、核实举报等方式,开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已发生金融风险怎么办?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应按照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政府有关部门有权适时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扣押有关财物,查封有关场所及其设备设施;冻结涉案资金、限制相关涉案人员出境等措施;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关闭网站等措施。此外,北京还将设立“双罚制度”。
(据北京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