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旅游从业人员12月1日起可到横琴执业
广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以下简称《执业规定》)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这是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为粤港澳大湾区和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执业规定》共15条,主要规定了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的备案条件、执业程序、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即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无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仅在区内经备案即可提供导游服务。同时,规定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据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