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薅员工羊毛”警示健全劳动保障
近日,某电器零售商城被曝强制“全员营销”,引发舆论关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热议。摊派销售任务、强迫全员带货“冲业绩”、卖不出去或被扣钱……近来,“薅员工羊毛”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强迫员工从事本职工作以外劳动的做法,成为一些行业和企业的潜规则。(10月12日《工人日报》)
一些企业处于生死存亡关头,“全员营销”可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或许情有可原,不管是销售员工还是非销售员工,应在一个战壕共进退、谋生机,为企业分忧解难,毕竟“锅里有,碗里才会有”。一旦度过危机,“全员卖货”就不宜派上用场,因为它只能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当然,企业再困难也要以人为本,让非销售员工干营销,只能倡导与激励,不能硬性摊派与强制。
有专家认为,虽然企业能否给非销售员工下达销售任务,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通行的企业管理原则与劳动权益保护原则,除销售部门外,其他部门的员工不应被动接受销售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工作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果明确了,更无理由“薅员工羊毛”。若强制员工自掏腰包购买产品“刷单”“冲业绩”,任务完不成需要“五加二”“白加黑”加班加点,销售任务与员工的薪水和职业发展挂钩,多次未完成还要被罚款,甚至还以“对企业不忠”之由要求员工辞职走人变相裁员,则涉嫌违反自愿交易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同时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侵害了劳动者权益。
治理“薅员工羊毛”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规则,及时查处相关企业。顶层制度设计也应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比如,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强迫员工额外劳动的范围界限,以防止企业把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和选择,与劳动关系中的义务混同,安排承担超越劳动关系中义务范畴的劳动。企业应时刻明晰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不作出侵权之举,转变思路,在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上下功夫。劳动者要敢于及时维权,借助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向用人单位表明诉求,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