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解辅警管理难题要用法治思维
9月25日-27日,连续三天时间里,江苏、河南、宁夏分别出台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江苏、河南、宁夏等多个省区市对辅警进行专门立法,四川、黑龙江正在对相关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福建、湖南等地已将或拟将辅警管理列入立法计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史全增说,长期以来,在辅警管理实践中存在着诸多的疑难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10月13日《法治日报》)
从目前的管理架构看,辅警队伍是一支隶属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非人民警察身份队伍,其职责是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采用合同制的形式。辅警的应运而生,虽然为缓解任务加重和警力紧缺的现实矛盾做出了贡献,并深度融入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安管理、执法服务的全过程,但履行职务需要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政策规定却存在疏漏和缺失。这不仅让辅警的辅助功能大打折扣,也让其履职积极性、职业认同感和执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让辅警工作名正言顺、履职有据,应该通过立法明确身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保障正当权益、强化履职监督。这有利于促进辅警人员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保民平安、为民服务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纵观多地对辅警管理的专门立法,无不透视着“坚持问题导向”的立法原则,体现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辅警管理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辅警的管理体制、履职保护、责任归属、经费待遇,其享有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障、医疗救治、抚恤优待等权益保障等。这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和法治完善,其积极和探索意义值得肯定。
不过,地方性法规毕竟要受到地域和权限的制约,且需要有相对应的上位法作支撑。而且,一些带有体制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地方立法更难以系统解决,需要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比如,辅警是否该享有执法权、兼职辅警的规范利用、层级化管理、从优秀辅警中招警、辅警与警察的区别和联系等。要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法,明确设定出辅警管理的基本原则或框架,对辅警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制,这既可为部门和地方立法提供明确的上位法依据,也让辅警履职更具规范、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