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深化推进“长江禁渔”行动
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
“近3个月时间内,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数量,就已经是去年全年侦破案件数的1.5倍……”近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深化推进“长江禁渔”行动,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行动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
三个月来侦破
非法捕捞刑事案3292起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介绍,今年6月下旬,公安部组织沿江各地和长航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长江禁渔”行动。近3个月来该行动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已侦破非法捕捞刑事案32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838名,查扣涉案船只1500余艘、非法捕捞器具2.3万余套,查获渔获物7.7万余公斤。
他表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第一批100起重点案件已全部告破,并深挖关联侦破相关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95人。近日,又挂牌督办第二批55起重点案件,督促各地强化警种协同作战,将打击效果“由江到岸”“由捕到销”延伸,全力摧毁犯罪团伙和组织网络,斩断“捕运销”犯罪链条。
同时,公安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联合开展为期100天的涉渔联合走访活动,对退捕渔民家庭、生活困难渔民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涉渔重点区域做到“四个必访”,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处。通过走访,进一步宣传法律政策,了解掌握安置情况,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目前,共走访退捕渔民15.4万余人、涉渔场所2.1万余处,收集涉渔违法犯罪线索2300余条。
特别是,为建立联动机制,公安部组织沿江公安机关会同渔政、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法捕捞高发水域联合巡查行动,通过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水上执法力量同步开展巡查,推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覆盖能力,遏制非法捕捞多发高发态势。
李京生表示,从案件侦办情况看,“长江禁渔”行动开展以来的3个月时间内,沿江各地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数量就已经是去年全年侦破案件数的1.5倍。侦破案件的大幅上升,既是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成果,也客观反映出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且容易出现反弹,全面落实禁捕要求仍需加倍努力。
特色消费致非法捕捞屡禁不止
由于滋生非法捕捞犯罪的土壤还没有铲除,依法打击工作还面临压力和挑战。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钱熊飞表示,长期以来吃江鲜是沿江地区的一种特色消费,一些餐饮场所受利益驱动将其作为招牌,吸引食客消费,造成非法捕捞在一些地方屡打不绝、屡禁不止。
另外,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隐患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对涉渔“三无”船舶管理缺乏有效治理手段,存在利用“三无”船舶私自携带网具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隐患。
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由于保护区量多分散,很多水域人迹罕至,一些沿江市县存在执法力量薄弱、船艇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难以实现对整个水域的全覆盖。
钱熊飞呼吁,广大群众可积极提供线索。目前公安部已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10-66262044和举报邮箱changjiangjinbu@163.com,并同步在“中国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通了私信举报。所有举报平台都将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公安机关都会认真受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公安部已部署沿江公安机关在110报警平台设立了长江禁渔的举报热线,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经查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使用“地笼”等非法捕捞“一案七查”
为提升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的效能,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案件明确提出“一案七查”的要求,即嫌疑人身份必查、渔具来源必查、船舶类别情况必查、动态特征必查、贩销渠道必查、犯罪所得必查、隐案积案必查。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晓鹏介绍,通过对3000多起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当前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主要具有四个特点:一是从作案人员看,职业化的团伙占一定比例,有的已形成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二是从作案时间看,主要以夜间为主,职业化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大多选择夜间作案。三是从作案水域看,涉及面广而且分散,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水陆联通平缓地带由于鱼群相对密集,案件高发多发;水生生物保护区由于野生鱼类价格较高,非法捕捞案件也屡有发生。四是从作案手段看,电捕网捕作案多,传统“电、毒、炸”三种禁捕方式中,电鱼仍占有较大比例,毒鱼、炸鱼已较为少见。此外,使用“地笼”“密眼网”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案件多发高发。犯罪团伙利用电捕网捕作案对长江渔业生态造成严重危害,是公安机关此次“长江禁渔”行动打击的重点。
明年起“一江两湖七河”全面禁捕
李京生表示,长江十年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也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
实现对非法捕捞犯罪的深度有效打击一直是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李京生介绍,下一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多波次的集中打击行动,并通过挂牌督办、提级侦办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此外还将强化巡查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轮次的同步巡查执法行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加大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联合发力、多管齐下,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强化水域防控。通过在重点水域布建视频监控、开展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涉渔“人、船、货”等重点要素的动态掌握,严密对易发案场所、部位和重点水域的防控,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同时,会同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非法捕捞渔具船舶集中销毁活动,形成警示效应,并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政策宣讲、张贴横幅标语、落实举报奖励等方式,营造“长江就要禁捕、偷捕就是违法”的氛围。
张晓鹏介绍,下一步,警方将紧盯组织团伙作案、使用“电毒炸”“密眼网”等作案以及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突出“断链破网”,坚决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特别是对近年来涉及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警情、举报、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和网上网下的渔具销售线索全面进行梳理分析,做到知警情、知水域、知人群、知动态、知网络,实现深度研判打击。
他表示,对前期侦办的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全面开展“回头看”,按照“一案七查”工作要求,查清捕捞器具来源、渔获物去向,深挖积案隐案,彻查关联犯罪,确保每起案件查细查实、打深打透。
同时,加大非现场打击力度,从捕捞、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顺线深挖犯罪链条,坚决打掉非法捕捞团伙、运输渠道、贩卖网络,并依法从严惩处幕后组织者、获利者和保护伞。注重发挥刑事司法对于惩治和预防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的重要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捕赢得治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