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本报讯(记者汤瑜) 近日,公安部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网络和数据安全。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处长祝国邦表示,出台《指导意见》的初衷,就是要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消除风险隐患,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指导意见》就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协作配合以及网络安全工作各项保障提出了要求。例如行业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在建设本行业、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业务平台以及平台智慧大脑时,都要与公安机关平台对接,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综合防控大格局。重点行业、网络运营者和公安机关要建设网络安全监控指挥中心,共同形成常态化、实战化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新标准正式实施。据了解,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实现了对新技术、新应用安全保护对象和安全保护领域的全覆盖,更加突出技术思维和立体防范,注重全方位主动防御、动态防御、整体防护和精准防护,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工业控制系统、大数据等相关新技术新应用全部纳入保护范畴。
目前,公安部正逐步建立完善并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保护体系、保卫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础上,突出保护重点,强化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全面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