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文加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管理

重点解决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问题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下称《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深化流程监控工作,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要点》共11章274条,围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从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设置重点监控事项,涵盖刑事案件办理的主要流程和关键节点,除一般性监控事项外,突出细化了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流程监控重点事项。

  《要点》明确,流程监控的对象为案件程序性内容,重点解决办案流程不规范、不完备、不及时等问题。对属于实体性事项,如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不作为流程监控的内容,防止流程监管活动对正常办案造成不当干预,注重保障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的司法主体地位。

  《要点》明确了新形势下流程监控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应当坚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人工管理与依托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

  围绕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要点》明确了相应重点监控内容,比如注重对检察官办案的规范性进行监控,根据检察官权力清单重点监控是否由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办理,作出的决定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

  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带来的新变化,《要点》设专章规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监控事项,比如针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文书制作等重点问题,明确了具体的监控事项和要求。

  围绕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新要求,《要点》明确了相应重点监控内容,比如明确了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除复议、复核改变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等情形外,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原则上应当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要点》还围绕刑事检察重点工作,明确了相应重点监控内容,如细化了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性监管,重点监控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值班律师权利保障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