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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两位昆明市盲人行走300米盲道遇30多处障碍的新闻引发关注。其中一位盲人周贵云告诉记者,盲道曾给他出行的安全感,但盲道铺设不规范、被占用等问题让他寸步难行,不熟悉的地方绝对不敢一个人去。8日,昆明市残联回应记者称,8日他们已联系到两位盲人并致歉,此外,残联也将这一问题反映给五华区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求其尽快进行整改。(9月9日《北京青年报》)

  @吴睿鸫:盲道属于公共设施,既然姓“公”,政府公共职能部门就要秉持对残疾人群体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人为本,从事先设计规划、事中事后监管宣传维护等制度层面持续发力;对于占据、破坏盲道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惩处,从而让国家法律法规长出“利齿”来;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形成拳头,全方位强化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


  明明是基层社区工作者,却领取失业证,一年参加两三个职业技能培训,拿失业培训补贴。这是记者在基层采访时遇到的怪事。当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多地稳就业、扩就业的重要举措。但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为完成任务,安排社区工作人员花国家补贴,参加质量不高的培训。(9月7日澎湃新闻)

  @黄齐超:原本不是失业人员,却被安排参加质量不高的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这岂不是善政被扭曲,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走了岔路吗?看似造假的是培训机构,其实,政府职能部门也有一定的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应取消指标任务考核,不限制、不强求培训人数,让培训机构主动寻找失业人员,并让被培训人员对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打分。政府还应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订单式培训,对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瘦身”“强体”,提升培训的含金量。同时,在失业证领取、培训课质量、职业技能考证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与审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商业机构专做补贴生意培训、重量轻质等现象。


  深更半夜,妻子突然发病晕倒,因住在偏远乡村,救护车不能及时赶来,醉酒丈夫陈某无奈之下开车将妻子送往医院救治,被警方当场查获,后被批捕。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机关撤诉。据悉,这是江苏第一起因构成“紧急避险”而被依法撤诉的“醉驾”危险驾驶案,在全国也极为罕见。(9月7日中原网)

  @伍梁永:对我国当下医疗资源紧缺的局面,我们不能“何不食肉糜”地问:“为什么偏远地区不设置设施齐全的急救点?”但我们可以真诚地呼吁:“应多为偏远地区的急救铺路!”例如,是否可以考虑“救护车下乡”,让救护车“活起来”“流动起来”?救护车使用目前是由医务处统一管理调派的,日常出车由车队队长负责调度。驾驶员必须按照车队队长派车通知或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方可出车。那么在此基础上,统一调度的范围是否可以大一些,县级以上的大医院能否在邻乡设置“救护点”?至少能设置专门的救护车并配备适当的医护人员,为偏远地区的危重病患赢得一些时间。